规章制度

北京工商大学档案借阅制度

一、校内人员因工作需要,凭有效证件可借阅学校有关档案。

二、校外人员借阅档案,须持其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,并经立卷单位同意后,方可借阅。

三、凡借阅涉密档案,查阅本单位的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;跨部门查阅的,须经立卷单位领导同意;基建档案应由主管校长批准后,方可查阅。

四、查阅限制利用的科研课题及研究生档案原始记录部分,须经原课题负责人批准,其中管理部分分别须经科研处、研究生部批准。

五、查阅校级各种会议记录纪要,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后,再由档案员找出并宣读。

六、所有档案的借阅都不得由借阅人去查找。

七、凡利用档案者,须填写利用者的姓名、单位、利用档案的时间、目的和内容等,严格履行登记手续。

八、档案一般仅限在档案馆查阅,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,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。用完应及时归还,对逾期未还的要及时催要。档案复印要登记数量。(注意:外借档案时,借阅人只能拿走卷宗,不能带走档案盒。以便于核实、催要。) 

九、借出档案者应对档案的保密、安全和完整负责,不能带至公共场所,不能转借他人,私自摘录。严禁污损、涂改、勾画、抽拆。未经批准不能抄录复印。违者将予以处罚。

十、档案归还时要检查是否完整,尤其是基建图纸借出时和归还时都要检查张数,经检查,案卷完整无损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。

十一、档案馆工作人员要热情、耐心为利用者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