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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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“国际档案日”系列活动|北京工商大学校史资料征集启事

光阴荏苒,岁月如梭。七十余年来,学校书写了一段段充满着追求与奋斗、光荣与梦想的历史,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,为首都北京乃至全国经济、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。为回顾学校创业历程,展示学校辉煌成就,彰显校史文化底蕴,增强师生爱校情怀,发挥校史文化资源的育人功能,营造奋发向上的育人环境,特向全校师生员工、社会各界和海内外校友征集实物、图片、文献等各类校史资料,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
一、征集范围和类别

(一)各单位在学校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具有标志性办学成就的实物、历史文献材料和有影响的人物、事件的文献图片等材料;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(包括印章、校徽、照片、实物、书籍、报刊、录音、录像等)。

(二)实物、文献、图片系指反映学校各个时期的重要活动和师生员工从事教学科研、师资建设、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、对学校和社会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史实记录材料,如文件、证书、奖杯等。可先提供目录、复印件、照片等。

(三)师生员工、校友与国家领导人、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合影照片及其讲话稿、录音带、录像带,有关领导及国内外友人的题词、赠言手迹、赠送的纪念品等。

(四)我校团体获得的国家级各类奖杯、奖状、奖章、锦旗等。

(五)各个时期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知名教授的照片、聘任书、获奖的重要文档、论著、手稿、证书、照片以及在校期 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等。

(六)国家、省部级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、活动、人物的报道。

(七)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(社会活动、学术活动、各种赛事等)的资料、照片、实物(如作品、奖品、纪念品、证书等)。

(八)与国内外机构、高等学校交流合作及国内外机构、人士捐资助学的重要资料、实物、照片等。

(九)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、毕业纪念册、同学名录等。  

(十)学校各个时期标志性建筑设施、典型仪器设备、教具等资料、实物、照片等。

(十一)校友在不同时期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所获得的文件和实物材料,如:通知、请柬、代表证、会议文件、信函、聘书、证书、奖状、奖品、声像资料等。

(十二)校友自传、艺术作品或相关资料、实物、照片等。

(十三)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与实物。

档案馆(校史馆)将组织对以上资料认真鉴定并确定其史料价值、陈列价值后予以收藏。

二、权益维护

(一)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档案资料者,北京工商大学档案馆(校史馆)将颁发捐赠证书。并在展品上标注捐赠者的姓名,以致谢忱。如捐赠者有其他要求,可另行协商。

(二)凡捐赠、复制、交换的档案资料归学校所有,学校档案馆(校史馆)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。

(三)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,本馆将依法予以保护。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,将本着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。

(四)凡寄存学校档案馆(校史馆)的档案资料,产权归寄存者所有,本馆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,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。

(五)有意捐献的各类校史资料中,如有特别珍贵、本人欲亲自保存的,可捐赠复制(印)件,也可由校档案馆(校史馆)复制(印)后归还原件,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也可以协商。

(六)向学校捐赠的实物、照片、图片、专著、诗歌、散文、小说、教材等文献资料,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: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事由、主要人物姓名、原学校和专业班级、现工作单位、职务、联系电话等。

三、征集要求和方式

(一)凡捐赠或提交的校史资料或实物档案,提交人及部门负责人(或归口单位负责人)须对其涉及的意识形态问题进行审核、把关。

(二)校史资料征集年限:不限。

(三)征集时间:即日起,长期征集。

(四)档案资料持有者可以电话、书信、网上留言或面谈的方式联系。

(五)联系方式:

地    址: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教二楼102

邮  编:100048

邮    箱:dag@pub.btbu.edu.cn

联系电话:68984508

联 系 人:刘老师

特此通知。


档案馆(校史馆)

2026年5月21日